恶性价格竞争的识别难题
2025年09月26日
二、恶性价格竞争的识别难题
对于实施恶性价格竞争的公司,监管机构自然应该出手监管,最直接的措施就是最低限价。但是,由于无法确切知道每家公司每种业务的成本结构和需求曲线,监管机构是无从知晓每家公司每种业务的利润最大化定价或最优定价的,自然也就无法知晓每家公司是否实施了恶性价格竞争。
有一个最简便的方法可以识别极端恶性价格竞争,那就是看保险定价是否低于平均可变成本,因为无论是成熟型公司还是初创型公司,其利润最大化定价都不可能低于平均可变成本。但是,从事前来看,有些保险业务的风险成本是不可预知的,平均可变成本自然也就不可预知;从事后来看,监管可以去检查保险定价是否低于平均可变成本,但这一方面可能有失公平(因为预期可变成本可能低于实际可变成本),另一方面公司可能会通过数据造假等手段掩盖被检查业务的可变成本数额。
当然,如果断定某家公司是成熟型公司,该公司却在常规业务的定价上采取了明显会导致综合成本率高于100%的行为,则也基本可以判定其实施了恶性价格竞争。当然,准确的判断还需要根据其核心竞争力强弱、市场化资本回报率、公司资产投资收益率等来综合分析判定。例如,在市场化资本回报率和公司资产投资收益率不变的条件下,一家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越强,其正常的综合成本率就越低,低于这个正常的综合成本率进行定价,就属于恶性价格竞争。
总之,监管机构在判断公司是否进行了恶性价格竞争上具有相当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