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汇聚的极致——达到大数定律

二、风险汇聚的极致——达到大数定律

当风险汇聚安排的参加者越来越多且各自的风险相互独立时,在极限情况下(参加者无穷多时),每个参加者的损失分布的标准差将非常接近于零,这意味着每位参加者的风险可以忽略不计了,这就是大数法则的作用。

也就是说,风险汇聚的作用是,当参加者的数量很大时,每个参加者承担的损失(平均损失)非常接近于每个参加者的期望损失值,而且,每个参加者承担的损失的不确定性非常小,可以忽略不计。

上述分析建立在风险汇聚参加者的风险相互独立的假设之上。事实上,除相互独立之外,参加者风险之间还可能是正相关或负相关的,负相关的风险可以相互对冲、相互抵消,但正相关的风险则可能带来巨灾风险。例如,同一区域不同标的的地震风险和台风风险是正相关的,地震或台风的发生会造成大面积灾难。但是,只要不同标的的风险不是完全正相关,风险汇聚都会起到降低风险的效果,而且,正相关性越弱,风险汇聚效果(风险降低效果)越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