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价格竞争:导致更低的价格底线

二、恶性价格竞争:导致更低的价格底线

所谓恶性价格竞争,是指保险公司故意将价格定在利润最大化定价或最优定价之下,以便抢夺业务,不但对竞争对手造成负面影响,也对自己的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不过,由于很难确切知道每家公司每种业务的成本结构和需求曲线,我们很难知晓每家公司每种业务的利润最大化定价或最优定价,自然也就无法知晓每家公司是否实施了恶性价格竞争。

理论上来说,有一个简便的方法可以识别“极端恶性价格竞争”,那就是看保险定价是否低于平均可变成本,因为无论是成熟型公司还是初创型公司,其利润最大化定价都不可能低于平均可变成本。但是,保险是事前定价的,判断定价是否低于平均可变成本的前提是保险公司知道平均可变成本,因此,这一简便方法只适用于“风险成本可预知的保险产品”。

无论如何,恶性价格竞争会导致更低的价格底线,保险市场的价格竞争会更加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