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与动因
《上海市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标》)在“课程定位”中提出:“音乐课程是以音乐艺术为载体、以审美教育为核心的基础教育。它对于提高艺术素养与审美能力,逐步形成健康的审美观,陶冶情操,健全人格,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使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显然,《课标》对于提高艺术素养和创新精神的指示十分明确。音乐教育应尝试一种更有效的教学方式培养和提升学生的音乐素养。
小学生由于大脑神经活动的兴奋水平较高,活泼、好动,爱模仿,现有的音乐课堂教学模式虽能让学生学会唱歌跳舞,但仅仅通过模仿进行的学习,对音乐素养的提升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有一定的局限性。为了更好地贴近《课标》的要求,将我校现有的歌舞剧项目引入音乐课堂,结合学生本身特点,通过剧本的创编以及对角色的感悟而进行的二度创作能够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同时提升学生的音乐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