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音乐心理的主要特征
为使心理学在音乐教学中发挥有效的作用,我们首先必须清楚地知道我们的学生究竟有哪些学习音乐的心理特征。下面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不同年龄段儿童的一些音乐心理特征。所谓“儿童”在心理学中的概念是广义的,它是指孩子出生到成熟(18岁)之间的整个阶段。儿童音乐心理学研究的是18岁前各个年龄期的心理特征及其发展规律。
乳儿期(出生~1岁):这个时期乳儿的音乐听觉反应不太精细,也较缓慢;满2个月时就能区别一般的铃声或门声,有高低音的反应;3个月时有可能区分彼此相距八度音程的音调;5~7个月时能对大三度和小三度的音程有所辨别;在满1周岁时孩子有较好的节奏感,能用准确的身躯动作表现出来。
婴儿期(1~3岁):即先学前期。四度、五度音程可以辨认,出现了最初的学习音乐活动,可以模仿成人歌唱或弹琴拉琴动作;这时音乐记忆迅速发展,可以记住两三个乐句,有对音乐感兴趣的表现。这个时期可以是儿童音乐教育的开始阶段。
幼儿期(3~7岁):即学前期。这时期儿童的感知能力发展较快,除各种音程外,还可听辨一些简单的和弦,可以记住8—16小节的乐曲,可以完整地演唱、演奏一般的乐曲。对音乐的兴趣逐渐增大。
童年期(7~12岁):即小学阶段,又称学龄初期。已有观察音乐现象的能力,注意观看别人的音乐演奏、演唱,也能听辨较难辨别的和弦音;音乐记忆内容与篇幅增大,音乐想象开始自由地活动;在练习时能表现出一定的意志,并能产生美好的音乐前程的理想。
少年期(12~15岁):即学龄中期,相当于初中阶段。这时已有一定的自学能力,进步迅猛;记忆、思维、能力、意志、兴趣都趋向成熟。
青年初期(15~18岁):即学龄晚期,相当于高中阶段。这时已有了明确的奋斗目标,并自觉地进行学习;音乐听觉敏锐,能辨别各种音程及和弦,是音乐记忆表现最良好的时代,思维方法逐渐科学化。
从上述一般儿童的音乐心理特征。不难看出我们所面对的正是音乐心理发展最成熟的儿童,即少年期和青年初期。因此我们站在音乐教育第一线的中学教师,更应义不容辞地承担建设这个学科的责任。我们将有可能直接影响他们学习音乐的兴趣及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