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工作环境安全要求
2026年07月08日
(一)实验室
工作环境
安全要求
(1)实验室的防火和安全通道设置应符合国家的消防规定和要求,同时考虑生物安全的特殊要求。走廊、通道、出口保持畅通,不妨碍人员和物品通过。
(2)设计紧急撤离路线,紧急出口有明显的标识。
(3)实验室安装足够的插座,分布合理,以减少在插座上接其他多用插座和避免拖拉过多的电线。
(4)实验室存有易燃及易爆物品,严禁动用明火、各种电热器和能引起电火花的电气设备,设置“严禁烟火”的警告牌。室内放置消防器材,妥善保管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他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
(5)实验室应设有冲洗眼睛的设施。冲洗设施是一种通过固定装置或者软管与水源相接的喷淋型装置,也可在水槽旁设便携式眼睛冲洗设备。
(6)钢瓶等压力容器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应固定安放以防倾倒。
(7)涉及挥发性实验、使用有毒有害试剂的实验室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实验应在通风橱柜内进行。
(8)实验室工作区内绝对禁止吸烟。点燃的香烟是易燃液体的潜在火种,且是传染细菌和接触有毒物的途径。
(9)实验室工作区内不得有食物、饮料及存在“手-口”接触可能的其他物质。工作区内的冰箱禁止存放食物。
(10)专用存放食物的冰箱放置在允许进食、喝水的清洁休息区内。实验室禁止在同一个冰箱存放食物和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