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与物[6]

第二节 心与物 [6]

心理与精神过程在人脑活动中表现为积累和被积累的过程。人们通过视觉、听觉、味觉等多种感官认识事物,在此基础上通过头脑的知觉活动思考诸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产生喜怒哀乐等情感体验。这个过程其实折射着一系列的心理现象和心理过程。心理与精神是前后连续的两个阶段、一个过程,但可分为四个环节,分别为认识、情感、意和志,可称为识、情、意、志。人们通过长期生活实践活动中的心理感受建立起来的意志过程就是精神的形成过程。心之官则思,心在人一生的举止行为中起着决定作用。佛曰“一切唯心造”,佛家把心泛指为一切精神现象,是所有精神现象的总称。儒家称“存心养性”,认为道德修养重在修心、养心,而且儒家将心在识、情、意、志活动过程中的作用都做了阐述,“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由此看来,不论是宗教哲学或是伦理道德,心都是人一生活动中最为重要的,心之精神具有巨大的能动创造性,精神的意志可以转化为人性物质的东西。物质的东西反过来又可以转化为特定的精神,所以“心”与“物”、“物”与“心”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玄妙现象。

“言有尽而意无穷”是每个诗人追求的修辞意境;“意到笔不到”是书画家的写意技法。睹物兴情,情以物兴,是心物交融的表现,这是中国文人墨客的体验,已经很好地表达了自然与心态的关系。中国文化人士历来都热衷于对“意境”的追求,较早的有庄子提出的“物化”的境界,庄子梦蝶的故事,构建了主客观互为转化的心物关系,到底是蝶梦到庄子,还是庄子梦到蝶。显然这里庄子用了反常思维,打破了“物我”的界限,把心和物的关系颠倒柔和。迄今为止,专家学者对庄子的“物化”学说做了很多的研究,且已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主要有王国维的“无我之境”和栾芳提出的审美“物化”的三重境界—兴而超然之境、化而无我之境、游而至乐之境。[7]

庄子是老子自然崇拜的后继之人,庄子的“物化”主要意义在于自然环境赋予精神的逍遥。虽然每个人不可能都去体验这种“物化”的审美境界,但睹物兴情,情以物兴却是人人都有的心理特性。人的许多情绪是受外界环境支配的,在长期的玩味与体验中自然形成一种嗜好和厌忌,它和生活中的情境相附会。正如喝酒一样,很少有人第一次喝酒就感觉酒很好喝,也没有体验出围绕其所产生的其他的文化意味。中国的酒文化内涵丰富,哥们在一起喝酒追求的是豪爽、义气;遇到不爽心的事喝酒是借酒消愁;遇到高兴的事喝酒是助兴庆贺。酒的事物与人的心境息息相关。这一点又如符号的任意性特点一样,在其形成初期,能指和所指之间并无必然联系,纯粹是人的约定性的产物,人对环境的某些意义约定也是长期适应的产物。俗话讲,习惯了看起来也就顺眼了,特别是一些环境的形式本无对人的好坏之分,只是一个习惯问题。苏州的园林,园中常植竹,因为其清秀、雅致,外表的势与态符合文人的审美情趣,重要的是竹本身所含有的瘦骨清风、高节亮丽是文人所推崇的清高品性,这即是赋情于物、赋意于物了。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讲的“心”与“物”,其实包含了与这两个字相关的诸多名词和动词的表达内容,“心”既表达“心理”和“精神”的主体人,也表达人的“精神活动”;“物”既表达“物”,也表达与其相关的“事”,当“人”“事”“环境”三者在人脑中的精神反映,就形成“意境”。

有关心与物的关系研究在现代西方哲学和社会科学、心理学领域也颇多,主要有布迪厄的社会学场域理论、勒温的生活空间理论及考夫卡的心物场理论等。考夫卡将观察者知觉现实的观念称作心理场,被知觉的现实称作物理场,心理场与物理场之间并不存在对应的关系,但他认为人类的心理活动却是两者结合而成的心物场,是一个由地理环境→行为环境→自我体验的交互过程。当人在环境中不产生某种能动欲望,心物场的张力就很小,此时的自我体验是心物场的最高境界。[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