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象的原理
《周易》自传世以来主要用于卜筮,其实它是一部立道设教的书,“十翼”是古人对《周易》的注释。纵观《周易》中的卦辞、彖辞、象辞、爻辞大都是先言“象”(自然现象及其变化),再言“事”(人、事、物及其吉凶变化),二者是比拟关系。自制易以来的相当长时间里,我国古人不只是“制器尚象”,人们的活动都要尚象而行,即“行事尚象”,乃至“做人尚象”。“格物致知”出现在《礼记·大学》,普遍认为是中国古代儒家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儒家专门研究事物道理的一个理论,但相关典籍已经失传。由于现今研究者没有找到有任何先秦古籍中使用过“格物”与“致知”这两个词汇的书籍,可供参照意涵,遂使“格物致知”的真正意义成为儒学思想的难解之谜,也许这个谜可以从《易经》中破译。社会上关于“格物致知”的流行诠释是根据南宋朱熹学说的部分观点,认为“格物致知”就是研究事物而获得知识、道理。“格”应该是推究,“致”是求得的意思。易理的形成历史可谓漫长,俗话讲“易历三圣”,它经过了传说中的三皇五帝,作为儒家群经之首的《易》无疑是其他经典的文化思想基础,对其他思想学说具有引领作用。制易的实质在制象,制象在“格物”,可以推理在漫长的易道形成过程中,可能存在一本专门研究“格物”方法的书籍,虽然失传,但基于“格物”的基本原理是可以从《易经》中解读出来的。《道德经》中讲:“道之为物,惟恍惟惚,忽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忽兮,其中有物。”老子认为“道”原本来自“物”。“物”来自“象”,“象”是一种规律,是“法象”,是被人总结和凝练的模范。但“象”字本身含有猜测和想象的意思,比较虚无,和“意象”之意最为接近。因而,“象”是一种概念性的,不是很明确的东西,但“象”又是获得明确东西的基础。“恍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道这种物质,光华闪耀,忽明忽暗。它含有物质,蕴有能量,载有信息。所以“制象”是构建一种造物行事的方法论,虽然是一个普遍性的、概念化的原理,但它有能量、有信息,是产生其他具体事物的基础。所以制象要概括,要提纲挈领,不能具体,我们今天的创新设计也何尝不是这个原理呢?设计方法不能给出具体方法,只能提供大方向和启发思路,概念性的创意设计也是不具体的,所以老子说“象生而后有物”。
制象是一个归纳万事万物的过程,是通过对诸多事物运行规律的类比、归纳等获得所有相关问题的结论或解决方法的猜想,即“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所谓归纳,是指通过对特例的分析来引出普遍结论的一种推理形式,多用于抽象事物。由一系列具体的事实概括出一般原理(与“演绎”相对),其特征是归并、收拢后得到一般规律的过程。制象原理是在“格物”,在弄清事物的发展规律,“格物”对人的价值是明“事理”,“格物而后知至”,这也是设计事理学研究的基础。这个过程运用的是联想、归纳和灵感思维。若不大量、全面地观察和系统分析其他事物,就会拥有不足“格物”的信息量,归纳就没有基础。长期思考琢磨是获取灵感的必要条件,这些原理在今天的创意设计思维中仍然非常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