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讲室规则
(一)教员上班下班时,学生俱起立致敬;或有问答,亦须起立,不得随意坐言。
(二)讲室宜肃静,不得任意谈笑,违则令退出讲室。
(三)讲室内不得痰唾,并不得抛弃纸屑等物。
(四)学生入讲室,除应用之书外不得携带他物。
(五)学生不准用粉笔在漆板上随意涂抹。
(六)教员授课时,学生宜端坐静听,椅向前移,背宜挺直,不得欠伸欹倚而有怠气。
(七)学生听讲有未清处,据书详问,不得与教员故意争辩。
(八)每点钟功课学生有迟到逾十分钟者,即请教员阻其进讲室听讲,并须在事务室册中署名,候至下点钟始得入讲室。教员每点钟功课有迟到逾十分钟者,由管理员通知学生自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