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关。
第五条 会员大会须到会人数在全体会员半数以上方得开会。
第六条 会员大会每学期开会一次,遇必要时经代表大会之议决或会员五分之一以上之建议,得由代表大会之主席召开临时大会。
第七条 代表大会主席为会员大会之主席,必要时大会得产生主席团,代表大会主席为主席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