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1:南开大学特种奖学金董事会章程

附1:南开大学特种奖学金董事会章程

(一)本会定名为南开大学特种奖学金董事会。

(二)董事名额三十人,除本校校长为当然董事外,其余董事第一任由本校聘请,继任董事由董事会自行聘请。

(三)董事任期三年,第一任董事三分之一任期一年,三分之一任期二年,余任期三年,抽签定之,以后每年改选董事三分之一,皆得连选连任。

(四)本董事会之职权如左:

(甲)拟定本奖学金之计划及各种章程。

(乙)募集奖学金,并稽核本奖学金之账目。

(丙)监督检选委员会执行事务。

(五)本董事会设主席及秘书各一人,由委员互选,任期一年,但得连任。

(六)本董事会每年开例会一次,由主席召集之。

(七)本奖学金之招考、选拔、授予、停止等事,由本会委托检选委员会执行之。

(八)本《章程》得由本董事会二人以上之提议,多数之通过,修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