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接待室规则

十三、接待室规则

(一)学生亲友欲到校内参观,须由学生向管理员声明,允许后方准引入。

(二)学生不得请亲友在宿舍内坐谈。

(三)当学生上班或晚间自修时间,亲友来访须在此室小候,至下班始可令校役通知。

(四)学生亲友如欲见本校执事人询问一切情形,可令学生或校役通知,自当接见。

(五)学生亲友来校,校役照例侍候茶水,如有不周,即由学生嘱令预备。

(六)学生当上、下班相间之休息时间,准予接见亲友,惟一闻铃声,即须上班,不得拖延时刻,有误功课。

(《南开学校一览》,中华民国八年春季,第28—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