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衣食者

二、关于衣食者

(一)厨房不备价在五角以上一样之食品,或每人平均五角以上之餐膳。零食铺不备每斤价在三角以上之食物。

(二)衣服不许奢华,以利用国产品为尚。

(《南开大学规则汇刊》,中华民国二十三年秋季,第9-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