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毕业同学会会章

南开大学毕业同学会会章

(1923年12月7日)

定名:南开大学毕业同学会。

宗旨:以团结南开大学毕业同学,联络感情,爱护母校,服务社会为宗旨。

组织:

(甲)会员——所有南开大学毕业同学皆得为本会会员。

(乙)职员——正、副会长各一人,文牍一人,会计一人,庶务一人。

(丙)临时委办会——如有特别事故,可组织临时委办会,由职员会请定之。

集会:

(甲)常会

(一)备宴欢迎新会员。在每年毕业时举行。

(二)选举新职员,在母校纪念日下午举行之,用投票选举法,以最多数为当选。若会员届时不能到会,可用通信选法。

(乙)临时会——遇特别事故时,由会长召集。

报告

(甲)常年报告——所有会员每年在九月一日以前必须有报告一份,寄至文牍收存,以便统计毕业同学在社会上所处之景状。报告单之格式另定之,毕业同学之统计,在学校同学录内记载之。

(乙)临时报告——本会请会员调查时,会员有报告之责任。

(丙)本会每年对于会员至少有一次详细报告。

会费:每人每年纳会费两元,遇特别需款时,可临时募捐。

介绍:会员得托本会谋事,本会有代会员谋事之责任。

附则:本章程有不适宜时,由会员三人以上之提议,经职员会审查认为适宜时,可交常会讨论,经过半数通过,得修改之。

(《南开周刊》第79期,19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