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关于本校及分校校务委员会组织规程及职权的布告

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关于本校及分校校务委员会组织规程及职权的布告

(1938年5月)

一、蒙自分校应设分校校务委员会,由文学院院长、法商学院院长及文法两院教授代表四人组织之。处理文法两院院务及分校经常事务。并得互推一人任该会主席。

二、昆明本校应由理学院院长、工学院院长、教务长、总务长、建设长及理工两院教授代表四人组织校务委员会,处理理工两院院务及本校经常事务,并得互推一人任该会主席。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云南师范大学编:《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1)总览卷,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10月,第10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