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近亲回避规定

南开大学近亲回避规定

(1946年10月22日)

一、经聘任委员会认为必要者,夫妇得同在本校任教;

二、夫妇不得同时在本校任职员;

三、夫妇二人之一任教授或副教授者,其配偶不得任本校职员。

(南开大学档案馆馆藏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