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柏学社奖学金章程

巴柏学社奖学金章程

(1935年2月)

一、巴柏学社为鼓励女子教育起见,特在南开大学设女生奖学金一额,每年国币一百元。

二、凡南开大学女生已经肄业一学期,合于左列条件者,得于每年五月间请求是项奖学金。(甲)家境清寒,(乙)品行端正,(丙)身体强健,(丁)有志深造。

三、奖学金之给与由校长派定委员按照本《章程》第二条之标准决定之。

四、奖学金之给与于每年五月底检选一次,凡已经领受奖学金之学生,如其每学年成绩优良,可再行请求,经审查合格后,得继续领受,直至毕业为止。

(《天津私立南开大学一览·各种奖学金章程》,中华民国二十四年二月,第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