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乡村建设研究生奖学金章程

己、乡村建设研究生奖学金章程

一、华北农村建设协进会为造就及奖励乡村建设专门人才起见,特在本所设立乡村建设奖学金。

二、研究生系指经过本所之研究生入学考试准予入所研究者。

三、本奖学金之金额为每年国币六百元至九百六十元。

四、本奖学金之给予,以下列四项为标准:

(一)成绩优良而所习学系为乡村合作,土地问题,地方财政及行政,及其他经本所认定与乡村建设有关门类者。

(二)品行端正且具办事能力者。

(三)体格健壮,能吃苦耐劳者。

(四)对乡村建设有特殊兴趣者。

五、凡具有本《章程》第二条之资格者,得请求本奖学金,请求时须填具本所印备之请求书外,并应呈缴其所毕业学校校长、院长或系主任,或所服务机关主管人员之介绍信及注册医师所具之体格检查报告,本所收到上列条件后,予以审查及决定。

六、本奖学金以一年为限,但成绩优良者,得于次年继续请求。

七、本奖学金之领受人,如有任何不端行为或违反本《章程》之规定者,一经察觉,得立即停止其领受此项奖学金之权利。

本奖学金之领受人,其成绩经本所认为不合格时,本所有停止其领受此项奖学金之权利。

八、本奖学金之领受人,如中途退学,而无正当理由者,本所得追还其已领之奖学金额。

九、本奖学金之领受人,毕业后有服务于本所指定或认可机关之义务,其服务之期限暂定为二年。

本奖学金领受人之家长或经本所认可之家长代理人,应向本所签具保证本奖学金之各该领受人履行上项之义务。

十、凡已得本奖学金者,不得领其他奖金或津贴。

十一、本《章程》如有不适宜处,得由本所修改公布之。

(《十年来之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一览》,1937年1月1日,第48—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