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会以董事九人组织之。
二、本校大学、中学两部统由董事会董理。
三、本校校长由董事会聘任,大学部及中学部主任各一人,由校长推荐,经董事会通过。
四、董事会担任筹募经费、议决预算、审查决算。
五、学校章程之制定及变更应由董事会通过。
六、发给学生毕业证书并授予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