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3:觉顿学社规程

附3:觉顿学社规程

第一条 本社推行汤明水先生生前奖专门人才之遗志,经其夫人征求子女同意设立之。

第二条 汤夫人自愿节缩日用,每年提拨奖学金暂定数额为一千二百元,交与本社自由支配之。

第三条 肄业大学一年后无力继续之学生,经学校校长证明其成绩最优,报告本社,经本社查核属实,得受奖学金。

第四条 受奖学金者得视其境况而定金额,但每人每年至多不得过二百元。

第五条 学额暂定六名,并北平燕京大学四名,南开大学二名,学科以文学院一名,法学院、经济系二名,理学院三名为宜。

第六条 本社设董事七人,办理关于奖学之一切事宜,并互推一人为主任

第七条 本社为永远奖学团体,前项奖学金只许推广,不许紧缩,并希望划立独立基金。在未经划定基金以前,本规约以三年为有效期,期满更行决定继续办法。

董事:周印昆、林宰平、梁仲策、陈仲恕、许地山、张仲述、张云博。

(《天津私立南开大学一览·各种奖学金章程》,中华民国二十四年二月,第14页)

【注释】

[1]原文无(甲)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