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奉钧部高字第二三一三〇号指令开:“呈件均悉……此令。附发还原呈《教务通则》一份。”等因,奉此,遵即加以修正,理合缮具《学则》正本,呈请鉴核示遵。谨呈
教育部
附呈《学则》一份。
国立南开大学校长张伯苓
中华民国三十七年一月七日
(南开大学档案馆馆藏档案)
【注释】
[1]本《学则》1948年1月由张伯苓校长上报教育部,5月又对其进行了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