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学生入学时须知事项
(一)报到。
甲、本校于每年秋、春两季开学前五日为报到期,学生于此期内皆须亲至校中交费报到及取□收据。
乙、学生逾期报到,在开学后第一周内者,纳迟到费壹元;在第二周至第四周内者,纳迟到费五元;若迟至四周后仍不报到者,即认为退学。
(二)受课券。
学生交费后至教务课领取空白课程表,将所选课程填写完毕,送交主任处签字,再持此表向教务课换取各科受课券。
(三)上课。
学生在第一次上班时,须将受课券呈交各科教授后,始得随班听讲。
(四)课程之改易及增减。
学生在开学后六星期内如欲改易或增减课程者,须得主任之认可。过六星期对于所选课程无论如何不得改易或增减。
(五)改易专修科。
学生欲改易专修科者,须经前后两专修科主任之认可,而对于其新专修科之必修学科,均应补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