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开学校校友会总会简章

天津南开学校校友会总会简章

(1929年10月17日)

一、定名。本会定名为天津南开学校校友会。各地设分会,总会由各分会合组之。

二、宗旨。本会以联络感情,砥砺学行,爱护母校为宗旨。

三、会员。凡曾在南开学校各部肄业、毕业之学生,退职或现任之董事及教职员,均得为本会会员。

凡热心赞助本会者,得被选为本会名誉会员。各分会之会员及名誉会员,即为总会之会员及名誉会员。

四、组织。本会组织系统如左:

(一)分会。凡有会员五人以上之地,皆可成立分会。分会章程由各地分会另订之。

(二)总会。

1.分会代表大会由各分会代表组织之,五人之分会举代表一人。以次每增十人递加代表一人。但每一分会之代表最多不得逾十人。

2.总会执行委员十五人,候补委员五人,由分会代表大会选出之。执行委员任期三年,每年改选三分之一。候补委员任期一年,遇执行委员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依次补充之。

3.总会执委会常务委员五人,由总会执委会选出之,任期一年,再举得连任。

五、总会会务。本会会务暂定如左:

(一)调查各地校友状况及与各地分会联络。

(二)补助母校进展。

(三)编辑校友录及总会会务报告

(四)职业介绍。

六、总会经费。遇必要时得向各分会募集之。

七、总会会期。分为代表会,每年于母校周年纪念时在母校举行之。

八、附则。本章有不适宜处,得由分会代表大会修正之。

(《南开学校二十五周年纪念庆祝纪实》,192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