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
大学特种校务
委员会组织原则
(1948年12月13日)
一、为保存校产,策划全校员生、工人之安全起见,本校设特种校务委员会,由校务会议就本校教职员中推定若干人组织之,必要时该委员会得动员全校学生员工。
二、经常事务仍由经常行政机构处理。
三、该委员会于运用全校之人力、物力,不必透过行政会议或秘书、教务、训导三处,其在法规上须有经常行政人员签署之处一律照办。
四、该委员会章程由校务会议授权,根据上列要点自订之。
五、该委员会人员经校务会议推出,即开始工作。
附:南开大学秘书处通知(1948年12月13日)
查设置应变机构一案,提经第六次校务会议议决:“一、成立特种校务委员会,二、推定委员七人,每院至少一人,职员至少一人组织之,三、经推定孙克壮、萧采瑜、伉铁隽、董明道、庞景仁、滕维藻、吴大任等先生为委员,四、特种校务委员会组织原则修正通过,纪录在卷。
(1-DZ-0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