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联大教授会组织大纲

西南联大教授会组织大纲

(1938年10月26日)

第一条 本大学设教授会。

第二条 教授会以全体教授、副教授组织之。

常务委员及常务委员会秘书主任为教授会当然会员。

第三条 教授会审议下列事项:

(一)教学及研究事项改进之方案。

(二)学生导育之方案。

(三)学生毕业成绩及学位之授与。

(四)建议于常务委员会或校务会议事项。

(五)常务委员会或校务会议交议事项。

第四条 教授会开会时以常务委员会主席为主席。

第五条 本组织大纲经常务委员会通过后施行。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云南师范大学编:《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1)总览卷,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10月,第1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