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联大教授会组织大纲
(1938年10月26日)
第一条 本大学设教授会。
第二条 教授会以全体教授、副教授组织之。
常务委员及常务委员会秘书主任为教授会当然会员。
第三条 教授会审议下列事项:
(一)教学及研究事项改进之方案。
(二)学生导育之方案。
(三)学生毕业成绩及学位之授与。
(四)建议于常务委员会或校务会议事项。
(五)常务委员会或校务会议交议事项。
第四条 教授会开会时以常务委员会主席为主席。
第五条 本组织大纲经常务委员会通过后施行。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云南师范大学编:《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1)总览卷,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10月,第1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