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南开大学学生壁报规则

国立南开大学学生壁报规则

(1947年)

一、凡本大学学生出张之任何性质之壁报,应遵守下列规则。

二、壁报社之成立,应先将下列各项呈报训导处,取得允许,然后备案。

(1)壁报名称,(2)主编人姓名,(3)壁报内容之性质,(4)定期或不定期,(5)张式及张数。

三、壁报须在训导处备案,领得许可证明后始得张贴。

四、壁报张贴时间不得超过两星期(十五日)。

五、壁报之投稿人以本校教职员、学生为原则。

六、壁报投稿人均应署真实姓名,其文责由主编人及投稿人共同负之。

七、学生壁报稿件均应由本校学生自行编撰,不许载转、剪贴或抄录他处稿件。

八、关于学术方面之稿件,由主编人分别请专门老师指导。

九、关于新闻方面之稿件,务宜翔实;关于言论方面之稿件,态度务宜公正。

十、壁报不得随意张贴。为整洁起见,由学校指定下列地点:

北院男生宿舍“学生布告处木栏”内;

芝琴楼女生宿舍“学生布告处木栏”内;

胜利楼南端布告处木栏内;

东院“二楼壁报张贴处”。

十一、本校学生壁报如有违反上述规则者,训导处即行拆下,并取消其张贴权。

十二、凡未备案之壁报(如有违反)一经查出,训导处即随时饬人拆除之。

十三、各壁报之费用及纸张等一切应由壁报社自理,学校概不津贴。

十四、本《规则》由训育委员会提请行政会议通过,训导处公布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得由行政会议修正之。

(南开大学档案馆馆藏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