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得就其报考之学院所设学系中,选择其一,以为主系。
第二十一条 学生中途欲转入他系者,须于学年始业前选课期间陈明理由,经所欲转入之学系主任及教务长核准,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学生转入某系后,应由该系主任按照该系规定课程,重行审核其原有学分,并决定其年级。
第二十三条 转学学生入校后,第一年不得请求转系。
第二十四条 学生于毕业后,如欲更入其他院系肄业者须受转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