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考试

(庚)考试

一、凡正科生、未分班生、试读生皆须应学期、学年考试。

二、凡学生有学程成绩在D等者,或临时因故不能应考者,均得补考,考费每学程两元。如因亲丧或疾病请求补考者,得由注册课斟酌情形,免其补考费。

三、凡得及格分数而欲重考以增加分数者,概不允许。

(辛)学程成绩评定法

一、一学年分为二学期,每学期之末考试一次,其学业成绩分为A、B、C、D、E五等,九十分至百分为A,八十分至八十九分为B,六十分至七十九分为C,五十分至五十九分为D,五十分以下为E。各科成绩以C等为及格,E等为不及格。凡成绩在D等者,须补考一次,补考若仍不及格者,其学程若为必修科,须重学;若为选修科,可重学,亦可改选他学程,以补足其绩点。

二、凡学生于每学年内所学之功课至少必须有二十四绩点及格,否则令其退学。

三、凡学生于每学期内所学之功课至少必须有九绩点及格,否则令其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