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入学时须知事项

七、学生入学时须知事项

(一)报到

(甲)本校于每学期开学前五日为报到期,于此期内须亲至校中交费报到及取报到据。

(乙)学生逾期报到在开学后第一周内者,纳迟到费一元;在第二周至第四周内者,纳迟到费五元;若迟至四周后仍不报到者,即认为退学。

(二)受课单

学生交费后,随即领取受课单,将所选课程填写完毕,送交各科主任处签字,再持此单向教务课换取各学程上课证。

(三)上课证

学生在第一次上班时须将上课证呈交各学程教授始得随班听讲。

(四)学程之改易及增减

(甲)学生在开学后四星期内如欲改易或增减学程者,到教务课填写请愿书,并须得教员及主任之认可,方为有效。若逾四星期后,对于所选课程只准减少,不得改易或增加。

(乙)开学四星期后减少学程者,每学程须纳费二元。

(五)改易专修科

学生欲改易专修科者,须经前后两专修科主任之认可,而对于其新专修科入学考试之加试科目均应补考,其新专修科之必修学程均应补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