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女同学会章程

南开大学同学会章程

(1923年12月21日)

一、定名。南开大学女同学会。

二、宗旨。联络感情、交换智识。

三、会员。以南开大学女同学为限。

四、组织:

(一)每学期初由全体会员公举固定干事两人为管理本会经济、书报及纪录全会事宜。

(二)轮流干事每月六人值组(每次按宿舍之号数轮流其值组人,由固定干事通知),为筹办开交谊会之一切事宜。

一、会期:

(一)每月开交谊会一次,内容由值组干事办理,须富于兴味而时间短促为宜。

(二)临时会。遇有关于全体或全校之临时发生事宜,当由固定干事与值组之轮流干事协商召集临时全体会(全体会以出席会员过半举行)。

二、会费。每人每学期纳会费大洋半元。

三、附则。

(一)本会会章有不适处,得由会员五人以上之提议,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之通过得修改之。

(二)本《章程》通过后实行。

(《南开周刊》第81期,19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