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之类别
2025年10月13日
第四章 学生之类别
第一节 正科生
第六十八条 依照第五十四条规定入学者为本科正科生。
第六十九条 依照第五十五条规定入学者为预科正科生。
第二节 未分班生
第七十条 依照第五十七条规定入学者为未分班生。
第七十一条 未分班生肄业满一年后考试及格者得改为本科正科生。
未分班生改为本科正科生时,其在他校所得成绩经大学主任与该本科主任审查后得予以相当之承认。
第三节 试读生
第七十二条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为本科试读生:
一、已经本科入学考试,但有一门次要学程不及格者。
二、预科学生在预科肄业期内全年学程有一门不及格者。
第七十三条 试读生不及格之学程须在预科补习。
第四节 旁听生
第七十四条 男女学生曾在大学预科或者高级中学毕业,其国文、英文程度经本校考验认为合格者,得为本科旁听生。
第七十五条 男女学生曾在旧制中学毕业或高级中学肄业一年以上,其国文、英文程度经本校考验认为合格者,得为预科旁听生。
第七十六条 本科旁听生非经补应本科入学考试及格不得为正科生。
第七十七条 预科旁听生非经补应预科入学考试及格不得为正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