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之类别

第四章 学生之类别

第一节 正科生

第六十八条 依照第五十四条规定入学者为本科正科生。

第六十九条 依照第五十五条规定入学者为预科正科生。

第二节 未分班生

第七十条 依照第五十七条规定入学者为未分班生。

第七十一条 未分班生肄业满一年后考试及格者得改为本科正科生。

未分班生改为本科正科生时,其在他校所得成绩大学主任与该本科主任审查后得予以相当之承认。

第三节 试读生

第七十二条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为本科试读生:

一、已经本科入学考试,但有一门次要学程不及格者。

二、预科学生在预科肄业期内全年学程有一门不及格者。

第七十三条 试读生不及格之学程须在预科补习。

第四节 旁听生

第七十四条 男女学生曾在大学预科或者高级中学毕业,其国文、英文程度经本校考验认为合格者,得为本科旁听生。

第七十五条 男女学生曾在旧制中学毕业或高级中学肄业一年以上,其国文、英文程度经本校考验认为合格者,得为预科旁听生。

第七十六条 本科旁听生非经补应本科入学考试及格不得为正科生。

第七十七条 预科旁听生非经补应预科入学考试及格不得为正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