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留德
同学会会章
(1924年4月19日)
一、定名。南开留德同学会。
二、会务。
—与母校及各处同学联络;
—向母校报告及建议;
—承受母校及同学调查事件;
—招待来往同学。
三、职员。书记一人。以每年一月、六月为新旧书记选举及交代期。
四、开会
—常会。每半年一次。
—临时会。无定期,凡会员三人以上提议可告书记通知开会。
五、议案。凡议案以会员全体过半数到会,到会人数过半数同意者为成立。
六、会费。每半年金马克一枚,以一月、六月为缴纳期。
七、附则。本《章程》得以“议案”手续修改之。
(《南开周刊》第90期,19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