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留德同学会会章

南开留德同学会会章

(1924年4月19日)

一、定名。南开留德同学会。

二、会务。

—与母校及各处同学联络;

—向母校报告及建议;

—承受母校及同学调查事件;

—招待来往同学。

三、职员。书记一人。以每年一月、六月为新旧书记选举及交代期。

四、开会

—常会。每半年一次。

—临时会。无定期,凡会员三人以上提议可告书记通知开会。

五、议案。凡议案以会员全体过半数到会,到会人数过半数同意者为成立。

六、会费。每半年金马克一枚,以一月、六月为缴纳期。

七、附则。本《章程》得以“议案”手续修改之。

(《南开周刊》第90期,19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