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校友会清寒奖学金简章

南开校友会清寒奖学金简章

(1947年10月17日)

一、本会以协助母校奖掖在校品学优良学生为原则。

一、本会奖学金由校友会筹募之。

一、本会奖学金设保管委员会,负保管营运之责。

一、本会奖学金以子金全数拨用。

一、本会奖学金给予办法,南大、南中按照实际情形另定之。但该细则须经校友会通过后实施。

一、本会组织审核委员会,专负审核并确定名额及奖学金种类之职责。

一、奖学金之给付应于每学期开学交费前拨付学校转给学生。

一、凡申请奖学金学生,由学校组织推荐委员会先行审核,合规定条件学生即列名单,并附学行成绩表交送[校]友会审核确定之。

一、奖学金学生名单及学行成绩表应于每学期期考后两周内确定之。

一、凡已获得奖学金学生,于收到奖金时,书立正式收据,由学校汇转校友会存查。

一、凡已获得奖学金学生,无论在任何情形下,于每学期开学二周内不能办理报到入学手续者,其应得之奖学金即予撤销。

一、保管委员会组织细则另定之。

一、审核委员会组织细则另定之。

一、本《简章》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正之。

(《南开校友》第5号,194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