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1:南开
大学特种奖学金
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南开大学特种奖学金委员会。
第二条 委员名额三十人,除本校校长为当然委员外,其余委员,第一任由本校聘请,继任委员由委员会自行聘选。
第三条 委员任期三年,第一任委员三分之一任期一年,三分之一任期二年,余任期三年,抽签定之。以后每年改选委员三分之一,皆得连选连任。
第四条 本委员会之职权如左:
(甲)拟定本奖学金之计划及各种章程。
(乙)募集奖学金并稽核本奖学金之账目。
(丙)监督检选委员会执行事务。
第五条 本委员会设主席及秘书各一人,由委员互选,任期一年,但得连任。
第六条 本委员会每年开例会一次,由主席招集之。
第七条 本奖学金之招考、选拔、授予、停止等事由本委员会委托检选委员会执行之。
第八条 本章程得由本委员会二人以上之提议,多数之通过修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