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小食堂及各零食处用饭办法

南开大学小食堂及各零食处用饭办法

(1934年秋)

兹为维持小食堂之秩序起见,规定办法七条如左:

一、进门领次序牌,多人合吃者亦只领一牌。

二、入座将次序牌挂在桌旁,并写菜单。

三、上菜之先后,按号牌之次序进行。

四、菜订妥之后,不得依原号再添。

五、后来者不得加入前号,以昭公允。

六、现成之饭菜,如包子、花卷、干饭、炖肉等,随要随来,不按定号,但于现成菜内欲加他菜(如炖肉加粉条等)即须按号。

七、厨工不得出食堂以外送饭或请人。

(《南开大学规则汇刊》,民国二十三年秋季,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