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修业年限及课程之分配(矿科另订)
2025年10月13日
(己)修业年限及课程之分配(矿科另订)
一、毕业
凡正科生习毕一百五十绩点,并考试及格者,始能毕业。惟在民国十四年或十四年以前毕业者,仍以习毕一百四十四绩点为合格。
二、学位
凡在本校正科毕业者,本校给予学士学位。
三、绩点
各学程每星期授课一小时、自习二小时满一学期者为一绩点,试验、实习每三小时或二小时为一绩点。学生每学期所习功课,除经特许外,不得过十八绩点,亦不得少于十二绩点。
四、课程之分配(各科课程表附后)
文科学程表
续表
理科学程表
续表
商科学程表
续表
矿科修业年限及课程
矿科课程不论绩点,凡习毕以下所规定之四年学程并考试及格者,始能毕业。
矿科课程表
第一学年
注一:平面测量实习于暑假期内至著名矿山附近举行,共六星期。
注二:柔软操每学期每天十分钟。
第二学年
注一:矿山测量实习于暑假期内至著名矿山举行,共四星期。
注二:柔软操每学期每天十分钟。
第三学年
第四学年
预科课程
预科课程不论绩点,以习毕下表所规定之学程并考试及格者,始能毕业。
预科甲组课程表
预科乙组课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