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南开大学卅七年度招生委员会简章

国立南开大学卅七年度招生委员会简章

(1948年夏)[1]

一、组织。本委员会以秘书长、教务长、各院院长及教务会议公推之教授或副教授三人(不限于教务会议出席人)组成之,教务长为当然主席。主席在委员中指定一人为记录。

二、职权。本委员会根据教务会议之决议,计划并决定招收新生之一切细则,交教务处执行之。

三、决议之追认。本委员会之决议,如有涉及原则方面者,须经教务会议之追认方为合法。

四、开会。本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召集之,第一次会期由教务会议指定,以后每次会议决定下次会期。主席认为必要时,亦得召集临时会议。

五、任期。本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委员会组成之日起,到本届最后一次新生名单公布时止。此后如尚有关于招生未了事宜,统由教务会议及教务处筹理。

六、本《简章》经教务会议通过后实行。

(南开大学档案馆馆藏档案)

【注释】

[1]本文未标明具体时间,此时间为编者根据实际情况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