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
大学宿舍规则
(1934年秋)
兹为维持宿舍之秩序及安全,厘订宿舍规则十条,公布于左,望各遵守为要。
一、凡住宿学生,皆须遵守公共之秩序,不得妨害公共之安全。
二、饮酒、赌博绝对禁止。
三、蜡烛火、酒及一切易于引火物品,不得使用或存放。
四、熄灯以前须各归寝室。
五、凡遇有要事在外住宿者,须向斋务指导员告假,返校时携家长或保证人之证明书。
六、熄灯后不得有任何扰人睡眠之举动。
七、自修时间及晨起以前,不得歌唱或作乐。
八、公共用品均有一定之分配与供给,不得毁坏或作过分之消耗。
九、宾客来访,应在接待室接见。
十、凡违背右列各条者,由斋务指导委员会分别轻重,予以惩戒。
(《南开大学规则汇刊》,中华民国二十三年秋季,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