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评议部

第四章 评议部

第七条 本部以正、副评议长及评议员组织之。

第八条 本部之职权如左:

一、议决本会一切规章。

二、议决本会预算并审查决算。

三、议决本会一切进行事宜。

四、质问及弹劾。

五、选举。

第九条 本部得设各种委员会。

第十条 本部细则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