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研究生论文规则

丁、研究生论文规则

一、遵照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法》第八条之规定,研究生应于研究期满之前,就所研究之门类,提出论文。

二、论文应于第二学年上学期内完成。

三、论文题目由各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之下,自行拟订,但须经论文审查委员会审查认可。

四、论文题目经导师同意,审查委员会通过后,未经同样之手续,不得更改。

五、论文须具备下列条件,方为合格:

(一)须有创造性,不得抄袭陈文。

(二)材料须以研究或实地调查所得为根据,不得仅发空论。

(三)须详列参考资料之来源。

六、论文经导师及论文审查委员会认为有学术价值者,得由本所代为出版。

七、本《规则》有不适宜处,得随时由所长修正公布之。

八、本《规则》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