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就浴,须向会计室购取凭签,无签者,校役概不预备。
(二)学生除星期六日可于午饭后就浴外,余以三钟半下班后至六钟,星期日上午十钟至十二钟为就浴时间,星期日下午不得入浴。
(三)学生理发费须照章给予匠人,不得任意赊欠。
(四)沐浴时均须各遵秩序,不得互相戏谑。
(五)学生沐浴毕,须将所用一切物件另处晒晾放置,不准在此室内存留。
(六)学生有患疥疮等症者,均不准入此室沐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