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南开大学研究院暂行办法

三、私立南开大学研究院暂行办法

(一)本大学研究院与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国立清华大学研究院及国立北京大学研究院合作,其办法另订之。

(二)凡成绩及格之研究院学生得请求津贴。此项津贴每年每名六百元,按月发给。津贴名额以十人为限,每部最多以四人为限。

(三)研究院学生成绩优异者,于年终给予甲种或乙种奖金。甲种叁佰元,乙种壹佰伍拾元。领受甲种奖金者其成绩总平均至少须满八十分;领受乙种奖金者其成绩总平均至少须满七十五分。领受奖金人数以十人为限,其已得津贴者亦得照领。

(四)研究生除得任本校半时助教外,不得兼任他项职务,

(五)研究院学生担任半时助教者,给予半时助教待遇,不另给津贴;其成绩优异者,仍得领受奖金。其在院研究年限至少三年。

(六)研究院学生学费暂免。

(七)研究院其他事宜,一律照原有章则办理。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云南师范大学编:《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3)教学科研卷,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10月,第441—4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