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1:总务部部章(1924年4月29日)

附1:总务部部章(1924年4月29日)

一、宗旨。本部职权在代表全体会员之意志,总揽一切会务。

二、组织。

(一)本部组织采取委员制。

(二)本部部员当常会时,由每年级每科选出一人。

三、职员。

(一)委员长。由本部部员互选委员长一人为主席。

(二)其他职员。如书记会计、庶务等,由本部部员互选出之。

四、职权。

委员长总理本部一切事务。

委员长为本部对外代表,但遇有对外交涉事项时,委员长得指定本部部员若干人协同办理。

委员长为本部会议时主席,负召集会议之责,如遇有必要时由委员四人以上之提议,委员长须召集本部临时会议。

倘遇委员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书记负召集之责,再由委员中互选一人为临时主席。

其他职员:

书记负一切记录文件之责;

会计负一切出纳款项事件;

庶务负办理一切杂务事项。

(三)委员。

1.代表各科在本部有提议、发言、表决及介绍议案职权。

2.有被选为委员长及其他职员之责权。

五、会期。每二周开常会一次,时间暂定为星期五晚八钟起,倘遇有紧要事项时得随时召集临时会议。

六、议事细则。照议院法施行。

七、会址。暂定为秀山堂二〇四室。

八、修改。由部员四人以上之提议,经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三分[之]二以上之通过,得修改本部章。

九、附则。本部各支股之组织大纲如左:

(一)出版股

1.股员。凡会员中由本部部员二人以上之介绍,多数部员之通过,由本部以公函聘请之。

2.人数。暂定十五人,以后视情势之变迁或需要,得由该股提议增减之。

3.细则。由该股自行起草,惟须经本部通过。

(二)体育

1.股员。凡会员中由本部部员二人以上之介绍,多数部员之通过,由本部以公函聘请之。

2.人数。不定。

3.施行细则。由该股自行起草,惟须经本部通过。

(三)游艺股

1.股员。凡会员中由本部部员二人以上之介绍,多数部员之通过,由本部以公函聘请之。

2.人数。不定。

3.施行细则。由该股自行起草,惟须经本部通过。

(四)卫生股

1.股员。凡会员中由本部部员二人以上介绍,多数部员之通过,由本部以公函聘请之。

2.人数。暂定八人。

3.施行细则。由该股自行起草,惟须经本部通过。

(《南大周刊》第3期,19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