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1:总务部部章(1924年4月29日)
一、宗旨。本部职权在代表全体会员之意志,总揽一切会务。
二、组织。
(一)本部组织采取委员制。
(二)本部部员当常会时,由每年级每科选出一人。
三、职员。
(一)委员长。由本部部员互选委员长一人为主席。
四、职权。
委员长总理本部一切事务。
委员长为本部对外代表,但遇有对外交涉事项时,委员长得指定本部部员若干人协同办理。
委员长为本部会议时主席,负召集会议之责,如遇有必要时由委员四人以上之提议,委员长须召集本部临时会议。
倘遇委员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书记负召集之责,再由委员中互选一人为临时主席。
其他职员:
书记负一切记录文件之责;
会计负一切出纳款项事件;
庶务负办理一切杂务事项。
(三)委员。
1.代表各科在本部有提议、发言、表决及介绍议案职权。
2.有被选为委员长及其他职员之责权。
五、会期。每二周开常会一次,时间暂定为星期五晚八钟起,倘遇有紧要事项时得随时召集临时会议。
六、议事细则。照议院法施行。
七、会址。暂定为秀山堂二〇四室。
八、修改。由部员四人以上之提议,经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三分[之]二以上之通过,得修改本部章。
九、附则。本部各支股之组织大纲如左:
(一)出版股
1.股员。凡会员中由本部部员二人以上之介绍,多数部员之通过,由本部以公函聘请之。
2.人数。暂定十五人,以后视情势之变迁或需要,得由该股提议增减之。
3.细则。由该股自行起草,惟须经本部通过。
(二)体育股
1.股员。凡会员中由本部部员二人以上之介绍,多数部员之通过,由本部以公函聘请之。
2.人数。不定。
3.施行细则。由该股自行起草,惟须经本部通过。
(三)游艺股
1.股员。凡会员中由本部部员二人以上之介绍,多数部员之通过,由本部以公函聘请之。
2.人数。不定。
3.施行细则。由该股自行起草,惟须经本部通过。
(四)卫生股
1.股员。凡会员中由本部部员二人以上介绍,多数部员之通过,由本部以公函聘请之。
2.人数。暂定八人。
3.施行细则。由该股自行起草,惟须经本部通过。
(《南大周刊》第3期,19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