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训导处分组规则
2025年10月13日
南开大学训导处分组规则
(1947年)
第一条 训导处分设左列各组:
(一)生活指导组。
(二)课外活动组。
(三)体育卫生组。
第二条 生活指导组设主任一人,其职掌如下:
(1)关于训导计划之拟定。
(2)关于学生思想之训导。
(3)关于各种集会之领队。
(5)办理学生请假、缺席事项。
(6)调查、登记及统计学生奖惩状况。
(7)其他有关管理事项。
第三条 课外活动组设主任一人,其职掌如下:
(1)关于课外活动计划之拟定。
(2)关于学生课外团体之登记与指导。
(3)关于各项规章表册之拟定。
(4)关于社会服务及劳动服务之推行。
(5)关于参观、旅行之指导。
(6)其他有关课外活动事项。
第四条 体育卫生组设主任一人,由体育主任或校医兼任之,依据训导处工作计划办理下列事项:
(1)关于体育卫生各项计划之拟定。
(2)关于课外体育活动之倡导。
(3)关于学校卫生之计划与监督。
(4)关于学生健康营养之指导。
(5)其他有关体育卫生事项。
第五条 本《规则》自订定之日施行。
(南开大学档案馆馆藏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