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商业统计学系
一、商学三十五,三十六(高等统计学)。
二、商学六十七(物价论)。
三、商学六十二(国外汇兑)。
四、商学四十一,四十二(国外贸易)。
五、商学一零三,一零四(统计学研究)。
商科学生除习毕第一、二学年规定学程外,于第三学年起认定上列四系中之一为主系及其他三系中之一为辅系,其学程规定如左:
一、主系学程至少须习全年学程三门,或半年学程六门,其所习之主系学程中必须有主系之研究学一门。
二、辅系学程至少须习全年学程二门或半年学程四门。
三、除主系及辅系学程外,可选习其他商科学程或他科学程,惟选习他科学程至多不得过全年学程二门。
选习学程须得主系主任之许可。
四、须应试下列二种技术:
甲、打字。每分钟能打二十字或二十字以上。
乙、珠算。能熟练加减乘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