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训育委员会组织规程

南开大学训育委员会组织规程

(1947年)

第一条 学校为增进训导效率,设置训育委员会。

第二条 训育委员会之职掌如左:

1.部颁训育法令实施办法之订定。

2.学校训导计划之决定。

3.学生操行成绩之评定。

4.学生团体活动之指导。

5.学生风纪之整饬。

6.训导处工作之协助与指导。

第三条 训育委员会以校长及教务、训导、秘书三处主管人、各学院院长为当然委员,并由校长选聘专任教授三人至十五人组织之。

第四条 训育委员会以校长为主任委员,训导长为秘书。

第五条 训育委员会每两周开会一次,必要时得开临时会。

第六条 训育委员会开会时,训导处有关各组主任得列席报告

第七条 本规则自公布日施行。

(南开大学档案馆馆藏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