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身班注意事项
(1922年9月28日)
一、每日见师长须致敬为礼。
二、校内及路间遇有本校女教员及女学员,须特别致敬——如让路等礼节。
三、除阴雨外,由电车站至校门前不得坐人力车。
四、同学每早见面须彼此为礼。
五、不得在礼堂周围栏上及学校头门下随意坐卧,言语喧哗。
六、下班休息时间不得在通行各处群立徘徊,阻碍他人经过。
七、食堂壁间所悬报纸,不得摘下持向他处阅看。
八、校内花木果食(实)须共相保存,不得特意毁坏、摘食。
九、遇有外国教员,每晨见面,无论班上班下,均须问候答礼。
十、衣履服饰不得奢华,如华丽履祙及金戒指等,均须戒却。
(《南开周刊》第41期,19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