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校工出差代购物品办法

南开大学校工出差代购物品办法

(1934年秋)

一、限制

(一)量之限制:便置于自行车者。

(二)质之限制:坚固不易碰破者。

(三)价之限制:价在五元以下者(因道远恐出意外)。

(四)其他之限制:1.无一定价目不代购。2.带选择性者不代购。3.送信不代办。4.取汇票不代办。5.奢侈品及化妆品不代购。6.太费时间者不代购。7.学校禁品,如烟酒等物,以及学校认为学生不必需之物品不代购。

二、时间

每日上午九点前到斋务办公室接洽,若无特别情形,如风雨或物品太多,本日下午约六点即可购来。

三、车资

普通不收车资,如遇物品重多,须雇车带回时,酌量收费。

四、遗失

如路途上将物品损坏或遇偷盗时,学校及校工不负赔偿之责,但学校方面对派人亦必慎重。

(《南开大学规则汇刊》,民国二十三年秋季,第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