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科修业年限及课程之分配

九、矿科修业年限及课程之分配

矿科课程不论绩点,凡习毕以下所规定之四年学程,并考试及格者,准予毕业文凭,并授以矿科学士学位。

矿科课程表

续表

注一:平面测量实习于暑假期内至著名矿山附近举行,共六星期。
注二:柔软操每学期每天十分钟。
注三:矿山测量实习于暑期内至著名矿山举行,共四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