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学生会会章

南开大学学生会会章

(1924年4月21日)

一、会名。天津南开大学学生会。

二、宗旨。以增进学生之公益,辅助学生之发展为宗旨。

三、组织。

(一)总务部。

1.本部部员当常会时,由每年级每科选出一人。

2.本部组织采取委员制,由部员中互选委员长一人为主席,其他职员得由委员长临时委任之。

3.本部职权在代表全体会员之意志,总揽一切会务。

(二)其他支股。为谋全校会员三育发展起见,在总务部直辖下暂设左列各股:

1.出版股,2.体育股,3.卫生股,4.游艺股。上列各股之组织及其他施行细则,俟总务部正式成立后另行规定之。

总务部视情势之变迁或需要得增减上类所列各股。

四、任期。半年,但得连任一次。

五、会员。凡南开大学学生皆为本会会员。

六、会期。每学期在开学后第三星期内举行常会,由总务[部]旧部员召集之。如遇有紧要事项,由会员三十人以上之提议或经总务部之议决,均得召集临时大会。

七、选举。用记名投票法在每学期常会前由各年级各科选出总务部部员。

八、会费。本会遇需款时由会员平均担负。

九、会址。礼堂。

十、施行。本会会章自首次全体大会通过后施行。

十一、修正。本会会章由会员三十人以上之提议,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之通过得修改之。

(《南大周刊》第2期,1924年4月21日)